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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衢州5月14日電(施佳秀 張旭)記者14日從衢州中院方面獲悉,近年來,浙江江山市非法集資案件集中爆發,自2013年以來,衢州中院受理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9件,已審結的5件案件的涉案金額總計11.275億餘元,造成數千個被集資人經濟損失總計4億餘元,5月已經宣判了兩起涉案金額上億的非法集資案件。
  8日,浙江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江山市銀通擔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實際經營人陳某等7名被告人被控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陳某非法集資總額為7.72億餘元,涉及受害人1900餘人,一審被判死緩。
  13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該案主犯楊某曾經是經營過鋁塑門窗,投資過水泥廠的女老闆,在投資水泥廠出現虧損後,假借投資名義,向500餘人社會公眾及江山市某典當公司非法集資1億餘元,歸案前歸還被集資人本息近3千萬元,實際騙取被集資人7千多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註意到,5月宣判的兩起案件主犯均是某企業負責人,公司並不具備實際經營產品,而是巧用公司名目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
  另外,兩起案件有相似之處,8日審理的案件主犯陳某原系某國稅局職工,而13日審理的案件主犯楊某老公薑某曾是某地稅局職工,根據被告人金某的供述,他曾以薑某是地稅局領導為名頭進行宣傳。
  據衢州中院刑事審判第二庭介紹,虛設投資名目、高息回報、大肆廣告、裝土豪是集資詐騙犯的慣用伎倆,他們在前期一般都能按照約定支付利息,獲取借款人的信任,並以此吸收更多的存款人。模仿銀行裝修、向借款人發放類似銀行存摺的借款及收取利息的憑證,甚至發展專業介紹人,進一步擴大了非法集資的力度。此外,其中被告人或其配偶、親屬具有教師、公務員身份的,更容易騙取借款人的信任。(完)  (原標題:浙江江山非法集資案件頻發 5月兩起涉案金額均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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