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作案時曾提及孩子
  新快報訊 昨天上午,大興摔童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今年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韓磊死刑,法院同時裁定,准許受害人家屬撤回此前對韓磊提出的總計273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韓磊隨後提出上訴,認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並提出了七個上訴理由,並更換辯護律師。
  同一審一樣,韓磊仍堅稱自己“不知道那是一個孩子”,“整件事是由糾紛引起的,我自己根本沒有殺人動機”,他說。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韓磊反駁道:“我並沒有把孩子媽媽打倒在地,是她把我拽倒在地的,在和她爭執過程中,我根本沒註意到車裡的是個孩子,整個過程中我都沒往 車 里看。”在舉起孩子摔在地上的一瞬間,韓磊稱:“李明的車燈打開,很晃眼,我是近視,壓根看不清車子里的東西。”韓磊稱自己一直以為這個婦女是剛從超市購物出來的,一旁的小車也理所當然地被他當成了購物車。
  二審現場,辯護律師和公訴機關都提供了新的物證、人證。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再次播放了事發當時的監控錄像,可以看到,嬰兒車裡孩子清晰可見。公訴人認為,辯護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說明問題,超市購物車的樣式不具有普遍性,購物車與嬰兒車在外形、功能上都不同。
  公訴人提供了一份案發現場證人的證言,該證人稱,自己在現場聽到有人喊“孩子”後,韓磊喊了一句:“什麼孩子不孩子的”。韓磊則當庭表示反對,說自己並沒有說這句話,可以和證人一起做測謊來證明自己。
  庭審結束後,韓磊向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高喊:“對不起”。
  (據《北京晚報》)
  韓磊二審時堅稱自己“不知道那是一個孩子”,“整件事是由糾紛引起的,我自己根本沒有殺人動機”。  (原標題:北京摔童案犯稱無殺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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